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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1-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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