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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养子女关系还存在。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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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不在于继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在于是否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离婚后继子与继父或继母不具有抚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相关延伸】 问: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否因离婚而解除? 答:不会。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发生变化。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同时也可以探视子女,另一方应该协助履行。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对曾受继母抚养教育的子女,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由生父抚养,即继母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消除; 如果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并取得生父母同意的,则继母与继子女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对于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成年的继子女,其与继父或继母由于已经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不能因继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的情况下,虽然依法可以解除其人身关系,但继子女对抚养其成年的继父母在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仍应该继续承担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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