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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三)...
具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二)资产评估机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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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其他相关文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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