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
股份转让的限制有: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在设立时,各股东缴纳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向实际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但在公司运行一断时间后,公司里的某一位股东向他人转让股份后,新加入的股东只是用自己的钱购买他人的股份,这个钱是要交给让出股份的人的,不是交给公司的,因此,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向新加入的股东签发什么出资证明书,而只能由转让股份的股东个人向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出具收款收据即可。新股东凭股份转让协议和收款收据,由公司负责人去工商局办理股东股份的变更登记即可,当然,此时,必须同时将股份转让协议和对章程中的各股东的股份比例条款更改决议进行存档。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 2、通知其他股东; 3、优先购买权行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