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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方的损失程度,若物品损坏,有发票的依照发票金额,没有发票的,可以通过公安委托物价局估价或直接按照市场价,若是人身损伤,可以通过“损伤程...
可以找两方赔偿,首先找卖家赔偿,因为卖家卖东西给你们时,你们作为消费者,应该在人身方面得到保障,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其次,可以找你朋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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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商场未对进入商场内部,对于顾客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犬只予以驱离或控制等妥善措施,最终造成顾客被咬伤,商场对此应负有过错,理应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因犬只的管理者对犬只管理不善,导致其脱离控制,进入商场内部,商场相关工作人员因疏漏,未对犬只予以驱离或控制,鉴于最终的损害结果系犬只管理者与商场共同过错行为所导致,应当由犬只的管理者与商场对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犬只没有所有权人或管理者,鉴于商场未及时发现并驱离犬只,那么只能由商场单方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客观事实证明,顾客对于自身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商场或犬只管理者可以依法主张减轻赔偿责任。 5、赔偿原则为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司法依据《民法典》106条、130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1、如果顾客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3、因故意或过失损害他人财产的,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之发生有过失的,可依法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你是销售人员,不是财物保管人员,顾客有义务自己保管自己的财物,所以,顾客在商店丢失物品,不能要求商店或店员赔偿。但如果能证明,顾客要求你看管物品,你也同意了,则你就承担了保管的责任,一旦顾客物品丢失,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赔偿额度,并不是由顾客说了算,双方可以协商。顾客单方面的财物主张,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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