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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居住证积分流程: 1、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2...
1.受理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制证信息上传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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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可知,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登录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申请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政策的证明材料; (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当发现已上报的数据(不包括“待查验”状态)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修改错误信息 2、“居住证办理”内信息丢失或被删除; 需根据以下擦去偶作步骤进行修改重报。 操作步骤: 点击“就业登记管理”下“终止” 进入“终止”界面,通过查询条件查找需要进行信息修改的员工数据。 勾选相应员工数据,选择“劳动合同终止原因”为“修改个人信息”,点击按钮“批量终止”。 进入“就业登记管理”下“续办和终止上报”对刚办理“终止”操作的员工数据进行上报。 进入“信息申报”下:个人信息申报“,点击”新增“,重新修改申报员工数据。 注:当身份证号码发生错误时,上述操作最后一步可使用一下技巧:新增---输入原错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弹出原所有信息--将原错误身份证修改为正确的身份证--保存--新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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