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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已上报的数据(不包括“待查验”状态)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修改错误信息 2、“居住证办理”内信息丢失或被删除; 需根据以下擦去偶作步骤...
当发现已上报的数据(不包括“待查验”状态)出现以下两种情况1、修改错误信息2、“”内信息丢失或被删除;需根据以下擦去偶作步骤进行修改重报。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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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制证信息上传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2.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对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上传和本中心直接受理登记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予以上传制证信息;对审核有误的,发回原受理单位审核处理,并说明原因。3.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将居住证发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居住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至原受理单位。
当发现已上报的数据(不包括“待查验”状态)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修改错误信息 2、“居住证办理”内信息丢失或被删除; 需根据以下擦去偶作步骤进行修改重报。 操作步骤: 点击“就业登记管理”下“终止” 进入“终止”界面,通过查询条件查找需要进行信息修改的员工数据。 勾选相应员工数据,选择“劳动合同终止原因”为“修改个人信息”,点击按钮“批量终止”。 进入“就业登记管理”下“续办和终止上报”对刚办理“终止”操作的员工数据进行上报。 进入“信息申报”下:个人信息申报“,点击”新增“,重新修改申报员工数据。 注:当身份证号码发生错误时,上述操作最后一步可使用一下技巧:新增---输入原错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弹出原所有信息--将原错误身份证修改为正确的身份证--保存--新办上报。
申请条件在杭州范围内持有效《省》的积分申请人积分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登录“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网”提出申请和预约办理,申请时递交相关材料,包括有效的《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管理部门,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件或者身份证明。申请流程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办理时限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对其他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材料,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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