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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交强险是不负责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 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 3、驾驶人是...
这些情况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负责: 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 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 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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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保险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区别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责任,需要赔偿,但发生以下情况时,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1、受害者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如自杀、自残行为、碰撞瓷器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身人员、被保险人3、交通事故造成的仲裁和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的碰撞价值减少。
这些情况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负责: 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 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 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的实施无疑提高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其功能与效率值得称赞,当然交强险也不是一切损失都负责赔付,交强险也属于一种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必须对保险范围做出限制,按照交强险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情况下交强险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可以在必要时垫付抢救费用: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下列情况下的损失和费用,交强险既不负责赔偿也没有垫付的义务: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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