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二)有适应出租汽车营运调度服务的通讯设施; (三)有相应资质...
出租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辆以上技术等级二级(GB1834 4)以上的车辆; (二)有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于巡游车营运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巡游车技术规定; (二)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车门印有经营者名称; (三)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有客、空车待租、暂停服务、电召等营运状态的标志; (四)安装符合技术标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营运设备; (六)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巡游车营运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巡游车退出营运时,巡游车经营者应当改变车身颜色,拆除营运标志和专用设施。严禁在非巡游车上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和空车待租标志灯等专用设施。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车辆维修、安全行车、治安防范、卫生防疫和文明服务等制度; (三)保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考核; (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营合同; (六)按照规定报送运营情况和有关资料; (七)不将运营车辆交给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运营; (八)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对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标准和规范,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聘用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车辆检查、驾驶员管理、安全行车和规范服务等制度,建立对驾驶员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三)配备专职GPS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对驾驶员的车载电话进行监听管理;(四)建立合理的驾驶员交接班制度,避免在客流高峰时段集中交接班;(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为驾驶员提供税务部门发售的有效票据;(六)按规定交纳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盗抢保险、车辆自燃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七)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指令;(八)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应遵守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498人已浏览
1,740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