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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还包括一些。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对象;根据《刑法通则》第五十六...
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有两种: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 2、《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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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能听到什么某某某被“剥夺政治权利”啊之类的话,其实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各项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那么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规定?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方式和对象有哪些?四川上盛律师事务所余国兵律师解析。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按照刑法的规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是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即是既可单独适用又能作附加刑的一种刑罚方法。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在适用方式上附加或独立适用。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还包括一些。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对象。依据《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类犯罪分子:(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三)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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