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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单位,但对实施犯罪的单位实施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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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看来,两者的犯罪目的不同以及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上述三个罪名的区别为:1、犯罪主体不同:(1)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2)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此外,(a)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在当代社会挪用资金要想构成我们国家的挪用资金罪名的话,必须要符合它在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刑法中所规定的关键性的判断因素,其实就是指时间时间如果长时间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话,就会认定成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名。延伸阅读:挪用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是怎样的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挪用公款罪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看来,两者的犯罪目的不同以及犯罪客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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