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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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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有下列构成要件: 1、作出行政行为的是具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损害; 3、申请人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等。
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是有三大途径: 1、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前提是要让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它的上级也就是复议机关确认该行为违法,法院才能受理。 2、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违法性审查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3、可以向有权的行政机关(一般是该机关的上级)提起行政复议,并附带行政赔偿请求。注意此种情况下,即使你没有提出行政赔偿,只要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决定,就应当给予你赔偿。几个注意问题:1、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要有心理准备,不是什么都赔的,具体的可以概括为只赔直接损失,且还有数额上限。2、有几类行政机关的违法事实可以不经确认其违法直接起诉要求赔偿。最常见的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致人伤害的想要看具体情况的话,你找一下行政赔偿规定的司法解释,大概是第三条吧。它对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作了限制性规定。
(一)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则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二)职务违法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三)损害后果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损害仅指物质损害与直接损害,而不含精神损害与间接损害。(四)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联接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就无义务对损害后果负责。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侵犯行为,同时也造成了损害的,那此时行政机关就需要依法对被侵害人作出赔偿。但是要注意,如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是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所侵犯的话,这种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行政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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