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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合同补偿金没有超过员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是不需要纳税的。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计算方法:超过3倍部分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的按12年计算),一期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税。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计算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算个税时予以扣除。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个税的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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