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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你发给包工头的还是你发给工人的,这个涉及到时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若是前者你承担的责任比较小,若是后者则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知这个包工头是否有建筑资质。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农村中低层房屋不适用建筑法,从你讲的上面包工头是从三层上摔伤的,这就存在的一个建筑法是否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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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包工头和部队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如果是全包的话,也就是包工包料的那种,不需要承担责任,但需要举证。伤者只要证明他给你家做事,受了伤就可以,只要他不是故意的,而你家要免责,就必须对承包的范围进行举证,也就是全部承包的,受伤应该自己负责的情况需要证明。
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一、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正常就是雇佣关系。 1、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是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这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发包方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明知包工头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赔偿的范围: 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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