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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交付并转移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 2、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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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的含义,所谓买卖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卖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金的一方称为买受人(买方)。 买卖合同的特征为: 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交付并转移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 2、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即卖方给物,买方给钱;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合同,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形成了互为给付的关系,因此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除另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之时起成立; 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采取的形式,一般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一)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因出卖而消灭,买受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因买受而发生。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有限制和强迫对方的行为。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偿的,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交付约定价金。 (四)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必须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就不能成立。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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