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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上述A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A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A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是否可以开发票要看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有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上述A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A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A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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