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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
(一)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想通过协议途径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1、你的离婚态度一定要坚决,不能表现出半点迟疑,找到必要的理由; 2、准备接受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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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军人一方同意后可协议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将不会准予离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如果军人同意,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方提出离婚的,需经部队审查、调解无效后由法院判决。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一方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的,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重大过错的解释,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1、如果男方为非军人,户籍在A地,而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式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2、如果男方为非军人,且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3、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男方在A地工作,女方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民事纠纷来讲,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则此时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到被告追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才行,而要是具有特殊的情况,则就需要特殊处理了,这个时候也是有可能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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