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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案卷是指借阅人将行政处罚案卷带出保管地点,到其他工作场所查看、阅读、摘抄或者复制。借阅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期限的,案卷管理人员...
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下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调查。受委托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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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内容是: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价格垄断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价格行政处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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