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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XX《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
股权转让一般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其内容实质性违法。一方面规避了我国税法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税收规定,另一方面规避了房地产法对于不得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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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函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工作请示的批复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和国税发[2004]132号规定,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效力高于税收规范性文件。 2、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房地产的产权人在股权转让前后,并未发生变化,因此并未发生房地产的转让行为,且纳税义务人并非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而是转让股权的单位和个人。 国税函[2000]687号将该行为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规定,明显超越上位法的规定,因而其法律效力和合法性存在疑问。
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这个规定使许多房地产企业使用装修工程费用(建筑法规上称装饰装修工程)来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达到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为了规避缴纳土地增值税,把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改为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转让给受让方,以达到投资和转让两个环节均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在投资过户环节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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