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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
一、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二、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3、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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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原来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房屋现状未改变的情况下,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如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许可证(建筑执照)、继承公证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农村地区所领取的土地使用证上也会写明土地的使用面积、用途以及使用年限等等。农村土地使用证也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当事人因继承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2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核心出具);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流程:审批证件→情况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告书→报告审查→发行证明书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的户籍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的户籍必须是农业户籍3、申请人和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明书1、户籍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书复印件1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书3、申请书1份.委托书1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2份、原件宅基地使用证明书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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