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房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建房,经村民会...
危房翻建不给审批的处理办法如下:1、向职能部门咨询不批准的原因;2、重新核查所提交的资料;3、若资料存在漏缺的,把缺漏的资料补充完整;4、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建房审批有什么手续,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格式文本)→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l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7曰)。公示内容:申请建屋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座落、屡次、建笺面积、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2O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士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方司动工建设。
报区规划局审批《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住户口为准、办理程序,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二,镇(乡)人民政府将审批后的《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农民建住房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4人的户按4人计算;新建住房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建房:如果该咨询人符合以上条件;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房新占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每人30平方米、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2一,经当地组、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政策规定1、宅基地面积标准;经区建设局批准建沼气池的,根据各地情况标准不同,领取《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填写后,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池用地面积,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镇(乡)人民政府,可以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具体办理: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6人已浏览
1,018人已浏览
957人已浏览
1,0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