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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快递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1、法院判决生效后,逾期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申请强制执行六个月后,仍然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被申请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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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1、如果法院是按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的地址依法定程序送达的情况下,即使被告不签收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即视为送达;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审的结果只是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内容,导致了一审的判决内容依法生效。而一审的判决书才有法院判决的具体内容。 如果二审改变了一审的判决,才应该是执行二审的判决。 当然,你在写执行申请书的时候,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年*月*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觉履行。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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