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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体现在原因不同,法律文书不同,不予抗诉决定依据26条,终止审查决定依据22条。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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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行职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为此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解决行政诉讼中的问题。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 行政合同是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统一,它既是一种合同,又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就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的公共管理事项,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设立、变更和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对公共事务的约定,行政合同的违反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而行政合同中的公共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行政违约的确认应当贯彻违法原则,即确定行政违约的标准是行政合同的违法,违法是确定行政违约的前提。根据无法律即无行政的行政法治原则,法律是行政的依据,也是行政的界限,法律是判断行政行为是非曲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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