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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拆迁房屋是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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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 编号: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实施建设工程,经县城镇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办公室以房拆许宇[]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需拆迁属乙方所有权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入《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甲方以产权调换方式对乙方实行拆迁安置补偿。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除房屋坐落于县(镇)街号附号(楼),建筑面积 m2,房屋建筑结构为结构,房屋性质为。根据房屋评估结果,该房屋的评估价格为 元/m2,合计为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 二、甲方以县(镇)建筑面积 m2,房屋建筑结构为结构,房屋性质为安置乙方(附该小区规划图和该栋平面图)。安置住房房屋的成本价为元/m2,市场价为元/m2。乙方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以元/m2结算,金额为元;乙方原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标准房屋建筑面积相差的部分以成本价元/m2(暂定)结算,金额为元;乙方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以外的部分以市场价元/m2结算,金额为元。 三、其它补偿、补助: 1、甲方应支付乙方附属物补偿费元;(附表附后) 2、搬迁补助费元; 3、搬迁误工补助费元;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元。 5、临时过渡安置费:实行过渡安置的过渡期为月。乙方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间由甲方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元/月,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元/月。乙方从签订协议后起甲方暂发半年过渡费,其余部份待交房时,甲方与乙方结清。超过过渡期,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工年以下的,按月增加工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工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以上5项合计:元。 四、以上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品迭后,方应支付方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在偿还房屋前一次付清。若乙方应付以上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七日之内搬迁腾空交房屋钥匙的,甲方优惠乙方元。 五、其它约定事项: 1、过渡安置费和营业房面积的补差结算费,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按实际过渡期限和面 积结算补差。 2、乙方原有水、电、气、闭路、电话等用户的,由甲方该返安房使用量进行安装,因安装、立户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承担该费用。 3、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税费,在无论返还的原面积和超出的差额面积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承担该费用。 4、甲方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付50%的补差款项后,甲方交房交钥匙给乙方使用,余款等甲方将水、电、气、闭路、电话、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证件交给乙方时,乙方便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搬迁腾房时损毁房屋或拆除已由甲方补偿的附属物,乙方应负责赔偿。 2、因甲方责任未按时付给乙方上述被拆迁房屋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3、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事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履约中发生争议又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 ①向县城镇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②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送拆迁主管部门二份。 附件: 1、附属物补偿清单份,共页。 2、 3、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曰
(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国家或者企业也是会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拆除公民的房屋,其中也是会包括了自建房的类型,那么在确定自建房的拆迁费用时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来确定的,那么在进行拆迁补偿程序时是可以通过货币补偿以及产权置换等两种方式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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