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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该怎么办

2023-11-01 4,475人已浏览
  • 赵丽律师

    赵丽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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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的,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具体如下: 1、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接受教育的,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对方确实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应当给予支持,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让当事人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2、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对方确实未让孩子上学的,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当事人。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如下: 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变更,另一种是诉讼变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流程如下: 1、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向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与证据; 2、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被告; 3、若经过法庭审理查明被告确有不适应继续承担抚养权的情况,应当判决抚养权转移给原告。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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