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处理劳动争议的是哪些机关

2024-06-07 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问题 在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中,劳动权利义务是劳动争议的标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就是明确和实现劳动争议当事人所争议的劳动权利义务。劳动权利义务既包括实体上也包括程序上的,当然在劳动争议的界定上只限于实体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实体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可以从不同的层面来反映,从时间上看,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缔结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劳动权利义务不仅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且还在一定条件下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例如,在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劳动者退休后,原用人单位还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义务。如果发生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4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又如,在劳动合同或者专项协议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劳动者仍负有保密义务。当然,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转移劳动者档案而发生的争议能否列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问题,由于法规没有规定,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争论,各地做法也不相一致。在本案中,李某与甲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基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笔者认为,应当列入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应当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