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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反三违

2021-12-21 56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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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安全生产的反三违是通过制订政策、加强管理、开展教育等方式来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企业的生产安全,减少事故。 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是指生产经营的单位,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短时间之内突然发生的,损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或损坏身材设施设备的,或出现经济损失的,造成原本的生产经营活动短暂中止或永久终止的意外事件,该事故是具有人的过失性,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九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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