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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务接待中的二级以上接待任务

2021-11-04 11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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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务接待中的二级以上接待任务是指总部安排或我方安排的对公司业务有重要作用的客人。 接待任务共分为四级:一级接待、商务接待、会议接待和内部人员接待。 1、一级接待:总部由副总以上领导来我处视察或布置的对公司有重要作用的客人; 2、商务接待:总部安排或我方安排的对公司业务有重要作用的客人; 3、会议接待:总部或由我方发起、组织的会议、展览、评审活动所邀请的与会人员; 4、内部人员接待:总部向我处派出的部门经理级以下级别各类人员。 公务接待是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力求跟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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