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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开普通发票以后有什么影响

2021-11-05 16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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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个人名义开普通发票不会对自己产生很大的影响。个人可以开普通发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开具普通发票。 如果 是个人劳务 收入开发票超过800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和行政许可,可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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