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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可再生资源吗?

2023-06-01 36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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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资源。 土地资源是指已经被人类所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土地资源既包括自然范畴,即土地的自然属性,也包括经济范畴,即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土地资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农业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2、林业用地:指用于林木生长和林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天然林、人工林、林果园、林下草地等; 3、草原用地:指用于草原生态系统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草原保护区等; 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用于水域和水利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闸、堤防、渠道、水利设施等; 5、城镇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6、工矿仓储用地:指用于工矿企业和仓储设施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矿山用地、仓储用地等; 7、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交通运输的土地,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 8、旅游用地:指用于旅游业的土地,包括风景名胜区、度假村、旅游景点等; 9、特殊用地:指用于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军事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等。 综上所述,通过天然作用再生更新,从而为人类反复利用的资源叫 可再生资源,又称为可更新资源。如植物、微生物、可降解塑料袋、水资源、 地热资源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 森林、 草原、水生生物等。可再生自然资源在现阶段自然界的特定时空条件下,能持续再生更新、繁衍增长、保持或扩大其储量,依靠种源而再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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