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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名词解释

2023-01-13 1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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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如下: 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收率,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2、含税销售额换算: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货票,上面标明的是含税价格,需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如下: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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