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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什么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2023-05-08 16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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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对于利用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的,受侵害的妇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机关保护自己的权利。损害妇女名誉和人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被害人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职场上如何保障妇女权益: 1、要做到平等就业,在招聘过程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 2、要对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要对女职工进行婚育保护,不得因此降低女职工的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的晋升,评级; 3、防止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要制定针对性骚扰的相关政策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设置一些匿名信箱和投诉电话等; 综上所述,全社会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妇女享有和行使平等权利。保护女性权益就是保障平等权,就是保障人的尊严,就是保障人权。公正公平保护女性权益,不仅关乎女性,也关乎所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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