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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发票增版增量的申请书怎么写?格式是什么?

2021-11-03 29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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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办理发票增版增量申请书写法如下: 1、标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2、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 3、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4、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5、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6、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7、提出申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发票增量; 8、落款,某某公司; 9、日期,税务机关主要审查发票核定情况,用票情况,税负情况,核算情况,申请理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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