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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增额网上怎么申请

2021-12-30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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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票增额网上申请在电子税务局申请。 发票增额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 2、进入事项办理界面后,点击“发票”模块; 3、进入发票主界面,点击“票种核定”; 4、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办理”; 5、这时页面会弹出监控提示,选择确定,点击“下一步”; 6、进入票种核定主界面,勾选需要增量的发票类型,在下拉框选项中点击“变更”; 7、在页面中找到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在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后面输入需要申请的“发票增量数额”; 8、增量数量输入好后,从事经营后面输入:企业具体经营范围;在预计全年销售额约为后面:输入预计企业全年的销额金额; 9、核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10、页面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可以不用上传,直接提交; 11、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办理成功提示,等待税局审核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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