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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协议谁签字安置房就归谁吗?

2024-05-07 1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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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并不一定谁在动迁协议谁签字安置房就归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补偿协议丢失的处理办法 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申请补发,登报公示遗失信息后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3、房屋拆迁补偿范围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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