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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确定居住权

2021-01-04 44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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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居住权的确定: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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