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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和销项必须一致吗?

2022-04-15 6,728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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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进项和销项必须一致吗。增值税发票进项发票明细和销项发票明细,如果是商业和贸易企业明细应当是一致的,由于该企业是购进商品之后只是转手卖出商品,商品没有实质的改变。如果是生产企业购进的商品只是生产材料,进行生产加工之后产生另一种商品的,则销售的明细和购入明细肯定是不一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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