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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得以哪些方式从事帐外经营行为

2020-10-26 20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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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 1.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2.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3.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4.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 (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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