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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转让包含什么情形

2024-06-26 2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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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提单转让的形式通过提单的转让或流通,可实现其上所载的货物买卖或转让,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根据“收货人”一栏记载内容的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这三种提单遵循不同的转让规则。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对提单的转让规定了三种形式:“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的核心作用是代替海上货物,转让提单即转让了提单所表彰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提单分为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两种。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从总体上讲,提单转让与两个环节密不可分:背书与交付。据此,提单转让分为两种情况,背书加交付转让和不经背书转让(即交付转让)。交付的含义明确,即提单的转移占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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