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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起诉案由是什么,是什么规定

2023-03-18 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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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这个一般是按基础法律关系来审理,比如这个欠款是买卖合同款,这个就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单纯的自然人借贷,则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在民间借款中,是很容易因为欠款人不能及时偿还欠款或者是恶意不还导致纠纷的,这会损害到借款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借款人对这方面是需要有一定的了解的。 一、家人前几年借了几万块钱现在补上借条怎么写 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现在起诉借条没有过期。对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对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纠纷,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即2年的规定,但诉讼时效的起算必须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0年。公民之间的借贷,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出借人即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请求返还。因此,其诉讼时效就不能从出具借条或欠条时计算。因为在借款人借贷出借人款项时,出借人借给债务人的借款期限是不确定的,即出借人允许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期限是不确定的,借期可以是二年,也可以是三年或者更长时间,其主动权在于出借人,而不在于借款人。根据以上论述,在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中,如果借款条或欠款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只要债务未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就不应当认定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二、借钱不还是否属于诈骗 借钱不还不属于诈骗。一般情况下,借钱不还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式,使受害人陷入误解,根据误解处分财产,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普通民间借贷和利用借贷进行诈骗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普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在借钱时愿意归还,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贷款欺诈中的借款人故意非法占有贷款,编造的贷款用途是借款人虚构的,根本无法偿还贷款; 2、借款人借款后的行为和偿还欠款的态度。借款人在普通民间借贷中借款后,合理使用贷款,积极努力还款。诈骗借款人取得贷款后,随意挥霍贷款,更换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消失,避免贷款人要求。 三、借款人与欠款人的区别 欠款人就是欠了别人的钱,自己还没有还的,借款人就是借了别人的钱,自己还没有还的,借和欠的含意并不一样,在一些法律纠纷中,会因为字眼来大做文章。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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