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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2020-06-11 19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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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主要包括: 1、受让人主观上不知道票据系违法所得,且无重大过失; 2、受让人客观上需依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且依背书连续等文件,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等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一条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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