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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2024-06-12 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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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通意见》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你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4月份租赁期满,你虽然在3月份通知他,未提前3个月,但是, 如果租赁期满前他未作出是否买房的决定,你们的租赁期满, 租赁合同已解除了,房屋卖给谁,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与承租方已将没有联系了; 2、优先购买权是在同等条件下才能够享有的,承租人想以很低 价位买房,是无权享受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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