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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2021-11-03 1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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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不过此时商标依旧是未注册商标,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件商标从提交申请到成功注册,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和注册公告,如果中间出现意外,还可能会经历商标申请不予受理、商标驳回、商标异议等。 当商标形式审查通过时,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你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商标局受理了,但不表明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这种情况下,你的申请商标仍然属于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但必须按照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如果使用未注册商标,与他人商标权构成冲突,有可能会被诉侵权,给自身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商标受理通知书不可以作为任何法律性质的文件使用,它只是申请商标通过了形式审查的表现。 在形式审查之后的“实质审查”阶段,才会对近似商标、恶意抢注、傍名牌等情况进行审查,驳回不符合商标法的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的就进行初审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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