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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一般需要办理哪些公证?

2023-02-06 716人已浏览
  • 杨强律师

    杨强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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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拆迁一般需要办理公证如下: 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如遇违法拆迁、强制拆迁等情况,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分为以下两种: (1)是自愿公证,即当事人自愿办理; (2)是强制公证,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当事人必须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2、委托公证 父母房子拆迁,不在本地想委托子女办理或是委托朋友办理房产拆迁安置等等; 3、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对拆迁协议进行公证,无疑是一个维护拆迁住户利益的有效途径; 4、继承公证 房产并不是理所当然的归子女所有,当产权人已过世,继承人却未办理过户等情况下,就需要办理办继承公证,确保产权归属无争议; 5、遗嘱公证 拆迁,意味着该房产的变更,之前立的遗嘱中的房子已经不存在了。不论是为了变更遗嘱,亦或是给子女做好家庭财产分配,可以避免因拆迁导致遗嘱标的变更而出现的一些问题。
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
第四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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