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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023-07-25 6,28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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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为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为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 1、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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