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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事诉讼解答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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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解释】本条对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做了规定。1.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二是刑事违法性。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都是犯罪,只有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是犯罪。三是应受惩罚性。犯罪的应受惩罚性是由犯罪的前两个特征派生出来的法律后果。2.违反治安管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为九类七十三项: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二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四是侵犯公私财务的行为;五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六是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七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八是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九是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条例不将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是因为职工的这种伤亡是由于其自身的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的,按照刑法和治安管理方面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本身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外,将这种伤亡排除在工伤之外,也是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3.醉酒。通过对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如果发现行为人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就应认定为醉酒。至于醉酒的具体标准,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明确。条例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主要是考虑,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引发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条例这样规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4.自残与自杀。“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例如,某职工为了获取较高的工伤保险赔付,在工作过程中,趁其他工友不注意,故意用刀将其手指切断,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残。“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例如,某职工因个人私事想不开,从工作场所内的20多米高的作业台上纵身跳下,当场死亡。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杀。条例不将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定为工伤,主要是考虑,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在这种情形中,职工本人对自己的死伤存在着主观故意。将其认定为工伤,有悖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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