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道路征收范围有哪些

2024-04-25 4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公示强制性用地政策信息。在法定的强制性用地审批程序正式展开之前,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其职责,以书面形式向面临即将被征收的土地及其附属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详细介绍拟征用土地的具体用途、地理位置、补偿标准以及安置方式等相关事宜。在告知之后,任何在拟征用土地上抢先种植或搭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正式实施征地时都将不给予任何补偿。 2、核实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协同交通运输、林业等相关部门,对拟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类型、实际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类别、数量等实际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调查结果必须得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各市动迁办公室的共同认可。 3、组织征地听证会。在法定的强制性用地审批程序正式展开之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他们有权就拟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提出听证请求。如果当事人提出听证请求,则应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所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 4、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按照本方案所设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并且该协议将作为征地报件的必备文件,随征地卷宗一起上报。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