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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

2024-05-11 1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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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房屋享有70年使用年限期满之际,如若遭遇拆迁事宜将获得相应补偿。若用于居民住房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届满,此项权益将会自动延续下去。关于续期所需相关费用的支付或减免政策,则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妥善安排对于非住宅类别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的续期问题,则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之上的房屋及其他各类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如有双方签订的协议加以明确约定,则应遵守协议内容;若无任何约定,或者协议内容不够明确,则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则予以执行处理。作为拆迁方,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对被拆迁户给予适当补偿。当遇到违章建筑物和超过其授权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时,对此类建筑物将不会给予任何补偿。若存在尚未超过授权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为保护其权益应给与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采取货币形式,亦或是房屋产权置换形式。对于货币补偿的详细金额计算方法,需要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多种因素,使用房地产市场评估方法来确定最恰当的价格。而具体的实施办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确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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