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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

2022-01-11 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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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分为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三种类型。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第十二条  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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