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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能拖一辈子吗

2023-06-13 15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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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离婚不能拖一辈子。 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初审:结婚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失败; 4、共同申请领证: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5、审查; 审查时,双方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发证:审查后,对于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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